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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督举报反映渠道

一、举报反映受理范围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构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举报反映渠道

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委

邮寄书信及来访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北京西路38号金阳建设大厦25楼2506室,邮政编码:550081。

电话:0851-87980183(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  

电子邮箱:gytkjw@163.com。

三、提倡实名检举控告

1.为便于查证,请举报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真实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委设置专人受理举报反映并严格保密。

2.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四条: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依法给予处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共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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