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 应发工资总额(万元) | 职工平均人数(人) | 职工平均工资(万元) |
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2,859.57 | 1054 | 12.20 |
备注:
1.应发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核定的职工工资总额为准)。
2.企业职工。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由企业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不在岗职工(以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3.职工平均人数为报告期内12个月平均的职工人数(以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4.职工平均工资为报告期内应发工资总额与职工平均人数之比(以审计报告数据为准)。